找回密码
 注册

便捷登录,只需一步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搜索
查看: 1663|回复: 1

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其所得税可以分期缴纳

[复制链接]

2160

主题

1万

回帖

3万

积分

大学三年级

wfits币
13048 个
注册时间
2014-11-11
UID
104327
 楼主| 发表于 2024-1-20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企业为符合条件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该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李某转增股本 100 万元。李某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 20%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100×20%=20万元。若李某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享受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 5 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税款。
炒股就是买了一个股票等着它到了每年3月份,4月份出年报之前,随着其他炒家拉高出货,及时高价卖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160

主题

1万

回帖

3万

积分

大学三年级

wfits币
13048 个
注册时间
2014-11-11
UID
104327
 楼主| 发表于 2024-1-20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潍坊邻居 于 2024-1-20 17:38 编辑

【享受条件】
1.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实行查账征收的、经认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 2 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500 人的企业。
2.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股东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继续按照现行有关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不适用本政策。
炒股就是买了一个股票等着它到了每年3月份,4月份出年报之前,随着其他炒家拉高出货,及时高价卖出。
回复 支持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投诉举报|客服微信号:ppm0536|今潍网-潍坊论坛 ( 鲁ICP备14032312号 )

GMT+8, 2024-11-21 22:07 , Processed in 0.064230 second(s), 23 queries , Gzip On.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