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一. 管理职责 安环部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止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危险废物产生、手机、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止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知道、监督、管理。 二.危险产生、收集环节污染防治责任 1、制造部范围内设备维修、日常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其产生、收集环节的污染防治责任由制造部负责;其余危险废物产生、收集环节的污染环境防止责任由产生该危险废物的生产线或设备所归属的部门负责。 2、危险废物产生、收集环节责任部门履行一下职责: 2.1、及时、规范收集分管范围内的危险废物; 2.2、规范记录危险废物产生台账; 2.3、规范包装产生的危险废物; 2.4、规范填写、张贴危险废物标签; 2.5、规范运行、维护厂区的危废贮存点; 2.6、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危险废物的送贮; 3、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第一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危险废物产生、收集环节污染环境当采取措施的具体实施。 三.危险废物贮存环节污染防治责任 1、危险废物贮存环节的污染防治责任由安环部负责; 2、危险废物贮存环节负责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2.1、负责危废暂存库的出入库管理; 2.2、规范记录危险废物“贮存环节”台账; 2.3、出、入库在山东省固体废物智慧监管平台申报登记; 2.4、辨识危险废物得分危险特性,规范贮存危险废物; 2.5、检查、维护危废暂存库相关设施; 2.6、维护应急照明、应急物资等应急设施; 2.7、开展危险废物隐患排查,组织整改问题隐患; 2.8、组织开展危险废物应急演练,发生事故事组织抢险救援 3、安环部部长是公司危险废物贮存环节污染环境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安环部部长负责危险废物贮存环节污染环境防止措施的具体实施。 四、转移环节污染防治责任 1、危险废物转移环节的污染防治责任由安环部负责; 2、危险废物转移环节责任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2.1、核实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的处置单位的主题资格和技术能力; 2.2、与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合同; 2.3、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2.4、规范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脸蛋。 3、安环部部长是公司危险废物贮存环节污染环境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安环部部长负责危险废物贮存环节污染环境防止措施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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