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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问题解答】婚前一方付了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离婚后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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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5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婚前一方付了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离婚后归谁?网友搜搜问问解答:
条文: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析:协商不成,登记在谁名下房子就归谁,但是要给另一方补偿
这条也很清楚,双方可以先协议解决,解决不了,这个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归谁,但是他/宋体>她需要把对方供的房贷款和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补给对方,离婚后,这套房子没还完的贷款也得他/她自己供,和对方没有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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