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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正义仍存

律师,为大家提供法律服务,赴汤蹈火,在所不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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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2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a
hold ,hold还是ho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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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2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所不辞啊       先把错别字纠正了吧,关键时候害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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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22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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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22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RE: 本人实习律师,为大家提供法律服务,赴汤蹈火,在所不辞!

莫莫言 发表于 2012-7-22 08:55

{:6_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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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22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jailbreak 发表于 2012-7-22 08:18
楼主的正义和出发点是好的,

出发点好,那就出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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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2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咨询一个事情,我爸爸在工地上受伤了,然后起诉那个包工头,现在律师却说法院给他下传票,但是不知那个包工头在哪儿,请问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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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22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hk727vip 发表于 2012-7-22 22:43
咨询一个事情,我爸爸在工地上受伤了,然后起诉那个包工头,现在律师却说法院给他下传票,但是不知那个包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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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22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200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8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4〕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已于2004年10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2日起施行。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近来,一些高级人民法院就人民法院依据民事案件的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问题请示我院。为了正确适用法律,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人民法院依据原告起诉时所提供的被告住址无法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当要求原告补充材料。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补充或者依据原告补充的材料仍不能确定被告住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人民法院不得仅以原告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被告住址为由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终结诉讼。

因有关部门不准许当事人自行查询其他当事人的住址信息,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原告的申请予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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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3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仍存 发表于 2012-7-22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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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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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3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仍存 发表于 2012-7-20 10:47

正义犹存,愿你能像名字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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