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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同意他人搭顺风车,交通事故后,驾驶员或机动车主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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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2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目前我国对这类案件的责任划分没有做出具体的明文规定,《道路安全法》规定的是行人与机动车,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责任划分情况,并没有规定车内人员的责任问题。因此车内人员的侵权责任,应适用《侵权责任法》中的一般意义上的过错责任原则。
如果交通事故的发生后,如何确定责任问题,一般按以下情况来确认:
1、如果是因为驾驶员的原因所致,也就是是驾驶员的责任,那么,应当由驾驶员来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是由于第三人的责任,那么,该侵权责任的承担当然是第三人;
3、如果是第三人和驾驶人员的混合过错共同所致,那么由第三人和驾驶人员共同承担。
4、如果同乘人也有过错,那么,同乘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即可以相应减轻驾驶员的责任;
    但是同意别人无偿搭乘是一种助人为乐的行为,对于车主或驾驶者的初衷应该予以肯定,在司法实践中,如能证明其搭乘车辆经驾驶员或车主同意,应比照客运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乘客损伤的情况酌情处理,一般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减轻驾驶员或车主的责任,以便社会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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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2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意同乘,即使没有报酬,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要做到免责,需要事先书面约定
先小人,才能成君子
www.faxueyuan198.com周晓林律师网
伟弘律师所免费法律热线:879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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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23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并没有规定好意同乘可以减免司机或车主的责任,只是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考虑到好意同乘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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