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岁老伯去银行转账,座椅划开,银行是否承担责任? 问:79岁的金老伯到某银行办理转账业务时,工作人员见他行动迟缓,主动将其引领到旁边的柜台,并将一把带轮子的座椅推到他身后。金老伯落座时,座椅正好滑开,致金老伯摔倒在地,右腿骨折,花去医疗费5000元。事后,金老伯及家属向银行索赔,银行以工作人员无过错为由拒绝。请问,这种情况,银行要不要负责? 赵东方(河北邯郸) 律师说法:金老伯年老体弱,在无家人陪同情况下,其自身未能尽到谨慎义务,对自己的不慎摔伤应承担主要责任。银行工作人员明知金老伯年高体弱,行动迟缓,也明知所提供的座椅转动非常灵活,老年人使用存在不稳定的安全隐患,却在服务时未能进一步特别提醒老人或帮助老人坐到座椅上,所尽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的瑕疵。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也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该银行应当承担次要的损害赔偿责任。 本文摘自牛bb文章网(www.niubb.net),原文地址:http://www.niubb.net/yuedu/2013/0515/6011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