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网接到新闻热线(0536-8997110)称,昌乐县城南街道崔家庄子社区的农耕地因为被批准建设潍坊日月星文化艺术城而被征用。但是三年多的时间过去了,因建设方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导致这块地无法正常建设施工,使得农耕地变成了荒废地。 据村民反映,“在2010年4月份潍坊日月星文化艺术城项目获得当地政府批准,征用了昌乐县城南街道崔家庄子社区的农耕地近200亩,从2010年到现在已经过去了3年多的时间了,因为建设方一直没有取得相关动工手续不能建设,造成了现在的荒废地。我们老百姓就靠耕种过日子,好好的土地荒着,我们是看在眼里疼在心里。我们通过咨询得知,按照《土地法》的规定,超过两年不建设、不利用的农耕地就应该收回,再回到老百姓的手里进行重新分配、耕种。我们找了很多次了,到现在村里和街道上也没有出面替老百姓协调这个事。” 村民说的这块土地位于宝通街与新昌路东300米路南,外部被路边的绿化带围挡着,里边长满了野草。为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电话电话联系了昌乐县城南街道宣传科的李主任,李主任称知道此事,并跟记者约定第二天到街道采访。 次日,记者来到了昌乐县城南街道的办公室,听了记者的来意后,任主任称他刚调来街道工作不久,对这个事不是很清楚。跟记者约定好采访的李主任和主要领导都不在,也无法联系到。前一天约定好的采访,而今天却都不在,无奈之下任主任提出可以和记者一同去找该项目的建筑方潍坊日月星文化艺术城了解情况。随后他便以联系工作为由离开了办公室。过了一段时间后,任主任回到办公室告诉记者,该建筑属于昌乐县里批准的项目,街道上只是执行无过问权限,具体负责的领导不在,无法找建筑方了解情况。记者的采访被任主任的“不了解” 和“无法联系”而被迫终止。 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了项目方潍坊日月星文化艺术城的伦经理,她确认土地证确实一直没有办下来,所以未能及时开工。对于变荒废土地一事,也无法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四章第37条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针对此事,本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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