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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活人送花圈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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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7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给活人送花圈是对他人的人格的侮辱。《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在公众场合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本法第299条之规定,应以侮辱国旗、国徽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山东伟弘律师事务所咨询热线  8795511
个人联系方式:1531897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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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3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伟弘所在什么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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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3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bearing7 发表于 2013-8-13 10:35
伟弘所在什么位置?

你好,在金马路与福寿街交叉口北100米路东伟弘律师楼
psb (12).jpg
www.faxueyuan198.com周晓林律师网
伟弘律师所免费法律热线:8795511
版主热线:15805368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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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8-13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bearing7 发表于 2013-8-13 10:35
伟弘所在什么位置?

在金马路和福寿街交叉口往北100米,路东有个伟弘律师楼,在2楼
山东伟弘律师事务所咨询热线  879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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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5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哦,记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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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就是看着别人的幸福,等待着自己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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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5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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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于别人,并不高贵,真正的高贵应该是优于过去的自己
我明白你会来,所以我等。                                                安妮冰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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