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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13年度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分配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潍坊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潍坊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实施细则》及潍坊市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遵循“如实申请、严格审查、公开监督、违规必纠”的原则,严格做到房源公开、购房对象公开、房价公开、分配过程公开,分配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申购条件
(一)潍城区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2000元;
2.无私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下;
3.家庭成员至少一人为潍城区城市规划区内常驻户口、且居住一年以上。
符合本条1、3款规定,无私有住房且年龄达到28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员,也可申购。
(二)潍城区外来务工人员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2000元;
2.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
3.有稳定工作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2年及以上;
4.已婚或年龄达到28周岁及以上单身。
(三)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三、房源情况
本次分配的房源共计300套,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瑞和锦绣名郡:位于北宫西街以南,福寿西街以北,西外环以东。区政府经济适用房采购项目在小区15号楼二单元和16号楼一单元,楼高18层,房屋预测绘建筑面积为84.73㎡的64套、85.34㎡的32套,共计96套。
2.三友翡翠城:位于东风西街与长松路交叉口西南角。区政府经济适用房采购项目在9号楼一、二单元,楼高18层,房屋预测绘建筑面积为77.77㎡的28套和76.20㎡的4套,共计32套。
3.鲁发名城:位于福寿西街与长松路交汇处。区政府经济适用房采购项目在29号楼1单元、2单元,楼高18层,房屋预测绘建筑面积为74.31㎡的68套、80.19㎡的17套、80.54㎡的34套、79.84㎡的17套,共计136套。
4.圣基铭座:位于福寿西街2588号,怡园路以西、友爱路以东。区政府经济适用房采购项目在9号楼二单元,楼高21层,房屋预测绘建筑面积为77.48㎡,共计36套。
四、销售价格
经市物价局会同市建设局、市财政局核定,我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含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鲁发名城2354元、瑞和锦绣名郡2330元、圣基铭座2377元、三友翡翠城2354元。根据楼层、朝向等因素,每套住房的具体销售价格上下略有浮动,但平均销售价格在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分配工作,区里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住建、民政、财政、物价、经信、商务、人社、公安、监察、文广新局等部门及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的分管同志为成员的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谢秀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上述部门选派人员组成。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工作。
区住建局是牵头部门,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认定、销售分配及辖区内各街办的申报等管理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申请家庭收入及婚姻状况的认定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协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做好购房款的结算事项;
区物价局负责协调住建局、财政局制定“一房一价”明细表;
区经信局负责对规模以上企业进行申购政策宣传;
区商务局负责对商贸企业进行申购政策宣传;
区人社局负责出具符合保障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的《潍坊市劳动用工(变动)备案综合表》、《潍坊市劳动用工(变动)备案花名册》、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2年及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潍城公安分局负责核定申请家庭成员户籍和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监督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工作;
区文广新局负责配合做好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工作;
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的宣传,并组织好辖区内各社区居委会做好政策宣传和申购家庭的申请受理、初审及配合相关单位进行异议核查等工作。
六、分配流程
(一)宣传发动
一是召开区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动员部署会议。区住建局负责介绍我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情况、分配政策,讲解经济适用住房分配的申请受理和审核程序,并向各街道办事处发放受理申请所需的各类表格、协查通知单等资料。动员各级层层抓好落实,使各部门、各单位政策清楚、思想重视,做到“政策宣传全覆盖,到边到底不漏人”。
二是通过区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及社区公示宣传栏发布《潍城区2013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公告》。
三是各街道组织召开本辖区经济适用住房分配工作会议,向社区居民、辖属单位发布和发放申购公告、政策明白纸等宣传材料。
(二)申请受理和审核
1.符合申请条件的潍城区居民家庭持有效身份证及户口薄到所在社区居委会(未设立社区居委会的,直接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潍坊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符合申购条件的潍城区外来务工人员,持相关材料直接到企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
2.社区居委会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人口等情况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家庭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
3.街道办事处在5日内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区住建局。
4.区住建局在10日内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转送区民政局。
5.区民政局在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区住建局。
6.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区住建局在区有线电视和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建局签署意见后报送市建设局审批。持有《潍坊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许可证》的家庭,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可持市房屋登记管理机构新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直接到区住建局提出购房申请,由区住建局一并公示上报。
7.市建设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家庭在市级新闻媒体公示10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向申请家庭发放《潍坊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
(三)公开摇号选房
取得《潍坊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的申购家庭在公证人员、社会监督员的监督下,通过电脑摇号方式进行。
1.申请家庭数量少于房源数量时,通过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号;申请家庭数量多于房源数量时,按照与本批次房源数量1:1.5的比例确定入围家庭和选房顺序号。
2.国有土地上个人住宅被征收且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若选择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优先予以摇号分配。
3.申请家庭根据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选房结果现场公布,并办理公证手续。现场放弃选房的家庭,须申请人签字确认。未到场的入围家庭视为自动放弃选房。
4.家庭名单及选房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家庭,发放《潍坊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注明所选住房位置等。
(四)组织销售
申请家庭自领取《潍坊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之日起10日内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签订预售合同,约定条款要注明“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双方、住建局、财政局、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各一份。购房款须缴入区财政专户。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在购房合同签订30日内,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情况报区住建局,并办理房屋销售备案手续。
领取《潍坊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后放弃选房或领取《潍坊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购房合同的家庭,视同放弃本批次购买资格,在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明确标注,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七、责任追究
(一)在宣传报名阶段,相关街道、开发区、管理区要高度重视公告发放工作,条块分割抓好落实,确保辖区内的每一个单位、每一个社区、每一栋楼的居民都能知晓公告内容。如果出现符合购房条件的人员或家庭因不知道经济适用住房分配信息导致遗漏的,其所属街道、开发区、管理区承担责任。
(二)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出具虚假证明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材料审核部门把关不严的责任。对不如实申报有关资料的家庭,取消其供应资格,并按规定收回其获得的经济适用住房,同时,该家庭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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