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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指出,潍坊市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最高标准为:小学4000元每生每学期;初中5000元每生每学期;高中5500元每生每学期。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对接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按学生生均培养成本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费由各县市区物价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市级物价部门制定的最高收费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在校生免除杂费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即在批准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城市初中每生每年免除370元,城市小学1至2年级每生每年免除200元,3至6年级每生每年免除260元;农村初中每生每年免除300元,农村小学每生每年免除210元。
住宿费按相应管理权限依据《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学校宿舍收费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即普通学生宿舍住宿费执行农村每生每学期50元(高中阶段),城市每生每学期70元。新建或改建的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学生宿舍楼,收费标准根据《潍坊市学生公寓楼房间类别及收费标准》逐校考察审核。学校须保证普通宿舍不少于50%,供学生自愿选择,并保证经济困难学生能入住普通宿舍。学校安排入住学生公寓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非自愿入住的,一律按普通宿舍标准收费。
本《通知》自2013年8月2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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