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几年交通事故频发,很多当事人因为不熟悉事故处理流程而面临艰难索赔的情况,使不幸继续升级,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下面就简单提几点实践中的处理建议,希望大家能尽快的优化解决问题。 1、报案:立即向警方报案,并抢救伤者。 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越早越好),并尽量减少损失。 交通警察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事故认定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是非常重要的证据,直接决定着民事赔偿责任及刑事责任。因其性质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如果对于事故认定书中责任的划分不认同,通常只用两种途径加以救济,一种是复核、一种是在民事赔偿诉讼中举证由法院来确定事故责任。 2、定损:向保险公司咨询有关第三者或车上人员的伤残或死亡赔偿标准,如有必要可与保险公司调查员到医院了解伤者情况。到事故处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和事故调解。人伤入院不必垫付过多的医疗费用,以免被动,可在核实责任后向保险人咨询后认可。 3、索赔: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要向责任方进行索赔,由于实际中车辆驾驶人员与车辆所有人存在各种关系,故应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赔偿项目: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4、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通过交通警察调解结案,也可以通过诉讼程序结案。交通事故发生存在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两方面,涉及民事责任的由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涉及刑事责任的应由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 在实践中,交通事故案件民事赔偿类案件居多。向法院起诉要写好民事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列明各诉求项目的计算明细、各项证据准备齐全,涉及刑事责任的按刑事程序办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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