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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房论价三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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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1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误区之一:高房价是由高地价引起的
一种普遍接受的观点是,房价是由地价、建安费、配套费等成本组成,地价越高,房价也越高。但是这一观点难以解释开发商低价获取土地却不肯以成本加上合理利润来定价;也难以解释一些开发商高价获得土地后却不得不以低于成本价出售商品房的事实。西方经济学家认为:商品价格是由消费者支付意愿决定的。实际上土地拍卖招标中,开发商也是根据对建成后市场可接受的房价的预计,扣除相应的配套费、建安费等成本以及正常利润后求得可承受的地价。因此,市场可接受的房价越高,土地价格也就越高。
误区之二:高房价是由开发商哄抬起来的
开发公司作为一个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企业,毫无疑问赢利是他们的首要目的。但企业赢利的前提必须要有—个市场,必须要有愿意接受这种价格的消费群。当我们的购房户争着抢房子、挤着交定金时,也就不可避免地成为开发商案头上的猎物。
误区之三:以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标准衡量高品质商品房价格
停止实物分房,实施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同时,我国政府就提出并着手建立:高收入者购买商品房,中低收入者购买经济适用房,最低收入者申请廉租房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为保证中低收入者买得起房,政府在用地、税费等多方面对经济适用房采取优惠政策,以控制房价。而商品房的用地、售价等采取完全由市场调节。政府的政策十分明确商品房本身的市场定位即为高收入者。因此,如果以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去衡量商品房价格,自然会得出房价太高,高得离谱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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