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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潍坊市实际,日前,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首次制订了《潍坊市道路交通测速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对道路交通测速设备使用管理做出明确规范。
潍坊市从2008年开始使用测速监控设备进行执法。目前,主要在固定卡口、固定测速、移动测速等处使用测速监控设备。该规定出台后,全市各单位正在对现有的测速设备排查清理,逐一建档。目前该工作正在进行中,至11月底将全部排查整改完毕。
测速设备的误差在小于100公里/小时时应不超过-6公里/小时~0公里/小时,大于或等于100k公里/小时时,误差应不超过机动车车速的-6%~0%。24小时计时误差应不超过1秒。测速设备采集图像应具有防篡改功能,要采集不少于2幅不同时间或不同位置的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每张图像中应包括违法时间、地点、路段限速值、车辆速度测定值等信息。
超速违法行为将按照《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处罚标准》进行处罚。市交警支队交管科科长刘福兴说:“如果对发生的超速违法行为有异议,可以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交警部门提出,经交警部门核实后,如果是因测速设备等原因导致测定速度不准的,可以申请撤销该违法行为。”
公路上同一限速路段、同一行进方向,测速监控设备间隔应不少于6公里;在危险路段、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限速值在60公里以下(比如限速40公里)的路段,如测得的车速已过限值但不超过60公里,处以警告,车速超过60公里的,按60公里为限速值进行处罚(学校周边道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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