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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不会马上“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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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伟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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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9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小产权房"转正”的风声也随之再起。不过专家表示,《决定》中的改革方向对于解决“小产权房”问题提供了大的原则,但“小产权房”的转正面临着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并不会立即“跟风转正”。
  《决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记者注意到,在《决定》关于集体土地的表述中,并没有提及“小产权房”。对此,北京(楼盘)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认为,《决定》提出的是改革的方向,包括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而“小产权房”只是其中的一个具体问题,因此《决定》不会谈及如何解决“小产权房”这样具体的问题。
  “具体到"小产权房"的问题,还需要相关部门根据《决定》的精神,研究具体的解决办法。”陈志说,从长远看,“小产权房”问题肯定要解决。
  不过,在陈志看来,“小产权房”的转正并不会立即得以实现,因为它还面临着诸多难题需要解决。
  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法律上的障碍,《宪法》中规定的土地所有形式只有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而且按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民只能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不能出租、买卖或变相买卖。
  “那如果"小产权房"转正,就必须要修改法律,否则转正的行为就是违法的。”陈志说,从《决定》体现的精神看,依法治国是一个很明确的原则。因此即便“小产权房”转正,也必须是在修法之后。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小产权房”的转正也面临很多具体问题。“如果"转正",那之前买卖"小产权房"的行为如何界定和处罚?这肯定是违法行为,如果简单的"转正",就等于承认了之前的违法行为。”陈志说。此外,他认为,“小产权房”如果转正,那势必还要采取补交土地收益等方式补交一定的价款,那么补交的金额标准多少,时限界定在哪里?这些都需要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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