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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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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三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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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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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342
发表于 2013-11-21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一个人在五年前向咨询者借款10万元,因为咨询者与这个人当时关系比较好,咨询者也不继续用这笔钱,因此一直没有催要,知道一年前咨询者患病需要大量医药费才向这个人催收,这个人知道有两年的诉讼时效,就以这个理由拒绝了,咨询者不甘心就向律师咨询,拿到咨询者手中的借条后,发现事情并不是没有转机的:一方面借款人是用“借条”而不是“欠条”写的字据,这样借款的诉讼时效就不受“欠条”的两年诉讼时效限制。另一方面借条在当时的情况下考虑到借款人不清楚什么时候能偿还,所以并没有写明还款时间,这样按照法律规定咨询者可以随时要求偿还。因此咨询者以借条起诉并不存在时效上的问题,除非借款人能够证明咨询者在起诉前两年前向咨询者要求还款过,但是在实际情况中,要求还款一般是上门要或只是打电话,证据很难保留。这样解决了时效的问题诉讼就可以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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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fits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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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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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10
发表于 2013-11-21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a
每一步都是锥心的痛,可惜我已回不去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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