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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说法】潍坊律师评:女子自称被外国小伙撞伤无法行走 获赔后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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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周晓林律师 于 2013-12-9 22:18 编辑

故事还原:国际在线消息:2013年12月2日上午10时30分许,在北京朝阳区香河园路与左家庄东街路口,一名女子在经过一个骑车老外旁边时突然摔倒,随即瘫软倒地不起。老外连忙扶起,女子要求赔偿1800元,获赔后,女子离开。

另一个版本的说法:
这几天,这个故事一直在发酵,似乎还有另一个版本,大概是这样的,2013年12月2日上午10时30分许,在北京朝阳区香河园路与左家庄东街路口,一个骑车老外将女子撞到,并连续爆粗口,女子受伤,男子在警察到后,被迫拿出1800元。

潍坊律师周晓林律师点评:
1、周律师感言
看完两个版本的故事,心里有些百感交集,从内心里说,我觉得女子真是条汉子,她实现了中华民族多年来的夙愿:
与外国佬签订一份不平等条约
真乃奇女子也。
在整个故事里,似乎无论是女子,还是老外,似乎都不站在道德的制高点
我们习惯了用质疑的眼光来看待一切
从一开始舆论一边倒的指责女子
到舆论一边倒的指责老外
整个故事看起来更像是一场闹剧
或许,从律师的角度来说,我可以,做一些更深次的探讨
2、法律层面的分析,从老外没有买交强险说起
从反映的照片来看,老外应该没有挂牌,进而可以得出的结论是老外没有买交强险,如果女子因为这次交通事故发生受伤的话,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担。
老外肯定没有问题,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司法解释》第十九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这条来看,投保义务人,也就是车主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从这个角度来说,老外骑得摩托车的车主似乎也应当承担责任。
3、从女子的角度说起,滥用检查是否不应当赔偿
我之前也遇到过一个咨询,当事人向我提问,“周律师,事故发生后,被撞伤的人明明没有受伤,却隔三岔五的去体检,这个费用,是否应该承担”。
我觉得这个费用,关键还是看医生的病例,虽然我从内心里对医院的一些做法不理解,但我还是要说,做为专业的人,医生的意见是有法律效力的。
  综合来说,上述的例子,就是滥用检查的典型。                               潍坊律师周晓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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