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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上面的房屋可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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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3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所以,想要继续使用农村地基,只能先继承地基上的房屋,并且继续使用这块地基,并且应当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的规定,向村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原来地基上面的房屋灭失后,不能进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块地基。只有当地基上面的房屋存在是才可以主张继承该房屋并使用该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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