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时怎么分 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及分割,《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也就是说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 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怎么分 在子女双方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前或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父母为子女购买房屋而出资。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 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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