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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岁少妇为寻刺激一夜情 被勒索八千后再被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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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伟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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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3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周晓林律师 于 2014-1-14 18:25 编辑

27岁的女子小梅虽已成为人妻,但追求刺激的她却通过微信玩起了一夜情,却不想“微”出的情郎小睿竟以手持其隐私照为由进行要挟,勒索钱财。在被勒索8000元后,“微”情郎还不满足,要求小梅与其长期保持性关系,并将其约至宾馆强奸。近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
2013年7月的一天,百无聊赖的小梅在微信上遇上了小睿,虽然两人素未谋面,但是90后的小睿风趣幽默,活力十足,情话绵绵,让小梅找到了初恋的感觉。最终,小梅在半推半就下,与小睿在某旅馆发生了性关系,本想着这只是平淡婚姻的一点涟漪,一夜情后大家便桥归桥、路归路。
可第二天,小梅就再次接到了小睿的电话。电话中,小睿告诉小梅自己手上有她的隐私照,如果小梅不给他钱的话,他便将这些照片发给其丈夫。看着小睿发过来的自己的艳照,小梅懵了,为了不让家人知道自己的“丑事”,她选择了以钱封口的方式,给了小睿8000元。
过了一个月,当小梅以为小睿得了钱便不再会纠缠自己时,小睿又打来电话,这次他以同样的理由为要挟,要与小梅在上次偷情的宾馆见面。虽然极不情愿,但是把柄在人家手上的小梅不得以只能赴约。见面后,她不断地求小睿放过自己,可是,小睿竟提出了要与其长期保持性关系的要求,并不顾小梅的反抗,强行与小梅发生了性关系。
悔不当初的小梅选择了报警,小睿落网。最终,法院判决小睿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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