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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人员资质不够 合同漏洞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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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周晓林律师 于 2014-1-14 18:24 编辑

小艳原本购置了一套新房,可卖房人张先生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协助办理过户,且多次提高房屋价格。小艳找张先生协商处理遭拒,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张先生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张先生则提出反诉,以小艳不支付首付为由要求赔偿违约金。法院在审查的过程中发现,当时指导签订买卖合同的中介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调控政策极其不熟,也不了解房屋买卖办理所需的手续及时间,根本不具备经纪工作人员的资质,其合同内容不合理之处特别多。最终,法院以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误差为由驳回小艳的诉讼请求和张先生的反诉请求。
法官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过程中,买卖双方不能忽视房屋中介工作人员的资质审查。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涉及非买卖双方的第三人,虽合同内容是双方合意的结果,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以及履行方式是否可行等,需要专业的人员予以指导。然而,中介机构人员的资质不能完全保证,部分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并非拥有资格证书,只是借用他人资质或名义进行指导房屋交易。此情况容易导致合同中出现约定履行期限、履行方式不可行,或者合同条款发生歧义,造成卖房者易借此要求解除合同,并反要违约金,买房者却无能为力被迫处于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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