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记者从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市区99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报名将于1月22日结束,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家庭可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交申请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申请。确定配租对象后,在3月8日上午,按优先分类顺序,公开摇号。 本次将分配市区两个小区的99套房源 市建设局住房保障科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自2013年12月2日,潍坊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潍坊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公告》以来,廉租住房申请政策受到了市民的一致欢迎。 廉租住房申请报名工作从2013年12月23日开始,目前正在居委会、街道一级展开,下一步将进行区、市审核。凡是户口在市区、2012年度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2000元,家庭无私有住房或私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均可申请。 据了解,本批次分配的廉租住房是市政府2011年采购的99套房源,目前已经达到了竣工交付和分配条件,分别位于华安锦绣樱园和居易家园两个小区。 华安锦绣樱园小区36号楼44套,位于奎文区虞河路以东、樱前街以南,建筑面积为66.45平方米,户型为一室一厅,储藏室共19间。居易家园小区55套,位于经济开发区北海路以西、新元路以东、玄武东街以北,这55套廉租住房位于居易家园小区2号楼,建筑面积65.98平方米/套的共26套、63.01平方米/套的共29套,户型为二室一厅。 在租金方面,按照《关于潍坊市区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低保家庭建筑面积50平方米(含)免收租金,超出部分按每月1.5元/平方米;低收入家庭每月2.4元/平方米。 市建设局住房保障科工作人员表示:“居民通过居委会、街办、区、市住房保障部门的四级审核、三级公示后,确定配租对象后,在3月8日上午,按优先分类顺序,公开摇号,统一配租。” 申请人四类家庭按照优先顺序公开摇号 大虞街办民政办公室的刘培兴向记者表示:“目前我们已经开始进行报名、调查、审核等前期工作,并挨家挨户到一些行动不便的老弱病残家庭内进行通知和统计,目前辖区内所有住房困难家庭已经全部通知到了。” 据了解,本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是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大虞街道有约80户居民符合申请条件。 刘培兴表示:“由于本次配租的房源仅有99套,将根据申请对象的困难程度、轻重缓急进行分配,我们这次将从80户左右的居民中筛选出20户—30户向上报。 根据政策规定,将申请家庭分为四类,首先是优抚对象,其次是低保家庭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无子女照顾的纯老年家庭和有无子女的纯老年家庭和有一二重度残疾人员的家庭,再次为其他低保家庭,最后是低保以外的低收入家庭。按照优先顺序,依此对这四类申请家庭分别公开摇号。 同时,为提高廉租住房申请的透明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街办组成的调查组对辖区内申请廉租房家庭进行了入户走访调查,先后走访了辖区内的申请家庭,每到一户,工作人员就家庭人员情况、收入状况、就业情况等进行了详细的询问、记录。 刘培兴表示,下一步,街办将对走访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刘培兴提醒符合条件又有意申请廉租住房的市民,本次廉租住房申请时间截至1月22日,申请人要抓紧时间在这个时间段内提交书面申请,逾期提交的将不再受理申请。 ◎提醒 不如实申报 将取消资格 市建设局住房保障科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本次廉租房配租过程中,将联合多部门配合,建设部门负责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认定。 在申请认定中,民政部门负责申请家庭的收入及婚姻状况认定,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的监督,在3月2日—5日,将对配租对象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也会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工作人员还提醒申请人不要虚报材料,在本次廉租房住房的分配过程中,如果因审核单位对申请人资格审核不严出现问题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为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相关部门将严肃追究出具虚假材料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负责人的责任。对申请人不如实申报,骗取廉租住房租赁资格的,取消其配租资格,已经获得配租的,责令退回,并补齐租赁期间的租赁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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