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男士设局转移离婚资产1080万 律师通过多种手段帮助A女士收回800多万 原告:A女士(妻) 被告:B男士(夫) [基本案情] 2000年7月,A女士与B男士登记结婚,2003年10月,B男士以家庭共同财产出资500万元,第三方出资750万元,成立一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50万元。2009年8月,A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包括有限公司的股权。 [律师意见] 在本案中难度最大的就是股权的处理,因为公司股权的价值很难确定,公司股权价值不仅跟公司的净资产相关,而且跟公司经营状况相关,同样价值的净资产,经营状况不同,股权价值可以相差几倍甚至几十倍;另外,如果公司的财务管理混乱,账目不清,就很难查清公司的资产及收益。甚至有的当事人为了让对方不分或少分财产,还会转移、隐藏公司财产,并且转移财产的手段繁多,比如走私账、用假**充账、关联交易、低价转让财产、高价购买资产或货物等,清查起来非常麻烦。 鉴于此,律师建议A女士做两手准备,一是先自行调查公司运营情况,掌握公司转移财产可能的路径,二是申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对公司资产和股权进行价值评估。 [调查取证] 通过对公司的客户走访了解到,该公司经常要求客户将款打到一个私人账户,而该账户拥有者即是该公司的财务主管,因公司财务主管相对于本离婚案件属于案外人,当事人不能调查他的私人财户,法院也不能调查他的私人账户,如果不查清该账户,大量公司的财产就会从这里被股东私分,对当事人造成巨大损失。 为此,律师找到当事人丈夫B男士谈判,跟他讲明,他们走私账的行为属于偷逃税款的行为,如果举报到税务机关或公安机关,他们就会对公司进行调查,到时公司及责任人都难逃处罚,希望双方能坦白相待,将转移的财产拿出来合理分配。迫于无奈,B男士要求财务主管到银行调出其账户流水清单,并与原告逐笔确认,最后确认历年来账外走款2700万元,B男士分得1080万元,B男士分得财产后,将财产全部做了投资。双方在开庭前对该笔财产地行了分割,考虑到B男士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如果在法庭分割财产也得少分或不分,同时,B男士将转移的财产投资后也会有增值,为了免除大量的调查工作,原告要求被告B男士补偿其800万元,其他资产在法庭另行分割,B男士也接受了这一分割方案,同意补偿原告800万元,双方对此签订了一份补偿协议,B男士在两年内将款分期还给原告A女士。 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和评估结果也出来了,经审计,公司净资产930万元,公司股权价值1100万元。 [庭审情况] 法院开庭审理时,因双方都同意离婚,主要就是对公司股权的分割,考虑到B男士一直经营公司,并且希望继承经营公司,原告A女士不希望参与公司管理,经征求双方意见,法院判决公司股权由被告B男士持有,B男士补偿原告A女士人民币250万元,另外,法院对双方的补偿协议(被告补偿原告A女士800万元)做了确认。 [案后评析] 本案,经律师精密策划,为当事人多取得财产800万元,其关键因素在于重视证据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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