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民行处刘燕检察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控申厅23号接访检察官都认定的致死人命的刑事案件,在潍坊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长达12年之久,至今不予立案。理由是:“没有犯罪事实”!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呢? 一、关于从医院热疗机调取犯罪证据的解释: 主办本案的治安大队杨副大队长对我讲:“机器坏了,现在无法开机了。”坐在旁边的张涛警官却说:“机器最近升级了,原有资料没有了”。 这两位警官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我们三人面对面坐着的情况下,竟然说出了大相径庭的,难以自圆其说的两个不同回答。这个案子还能立案吗? 二、关于贩卖假药的解释: 国家药品法规定:“没有药名,没有商标,没有生产厂家的药品一律视为假药。”杨副大队长却对我讲:“是不是假药,我们需要化验以后才能定!”杨副大队长要对“三无”药品进行化验,但是至今没有化验报告。 三、关于对杨锐非法行医的解释: 杨副大队长出示了一份《行医资格证书》复印件,说杨锐有行医资格。青岛市卫生局发给杨锐的医师执业证书中标明:执业范围是(医学检验、病理专业)。杨锐是化验检验师,不是医师,没有处方权,不能行医看病。 以上三处犯罪事实,山东长远律师事务所也出具了认定构成刑事犯罪的《法律意见书》。 至今,受害者得不到伸冤,犯罪者逍遥法外。 受害者家属 宋乐义 联系电话:13605361489 2014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