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物业管理公司的总经理助理,张某以认购内部房为名义,诈骗他人钱财上千万元。日前,张某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被北京市三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张某今年30岁,曾任北京某物业公司总经理助理。检方指控说,张某冒用其它公司名义,谎称具有出售位于百子湾的星海国际公寓等内部认购房的权利,与刘某等事主签订买卖合同,以收取购房费用、好处费、贷款手续费等名义,骗取10多名事主共计人民币1100余万元。另外,张某谎称将星海国际公寓部分房屋的装修工程发包,分别与两名事主的装修公司签订施工合同,以收取装修押金为名骗取20万元。张某作案后,于2012年8月9日主动投案,案发后,部分涉案款项已被冻结。 对于自己骗来的这些钱,张某受审时说,基本上都投资商业了,包括开公司的房租、发工资等。在投案之前,被害人不停让他还钱,张某家人卖房子帮他还了些钱。 市三中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犯合同诈骗罪,但有自首情节,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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