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人社部发布消息,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即可自由衔接转换,且无论如何转变,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这是继国务院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后出台的又一项重要政策,主要是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大制度的衔接问题。 职工保城乡保可相互转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只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就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不满15年,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暂行办法》提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可随险种转移 国务院《意见》指出,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意见》提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此次《暂行办法》中也明确,参保人员无论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 城乡保缴费增高两档位 国务院《意见》指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最低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城乡保为何提高缴费标准? 此前,国务院出台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农村养老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此次,国务院《意见》更细化,将缴费标准细化为12档,并提高了最高档的缴费标准。 对此,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原来两项制度分设,新农保规定农民缴费是五档标准,从一年100块钱到一年500块钱;城镇居民交费10档标准,从一年100块钱到一年1000块钱。两个制度合并起来后统一规定了城乡居民的缴费标准,在原来100至1000元标准的同时,又增加了1500元和2000元这两档标准。 城乡保比职工保待遇要低? 有媒体称,相对于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普遍认为是老人的零花钱一样,待遇比较低。胡晓义介绍,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分别于2009年和2011年启动试点,2012年这两项制度才刚刚在全国推行开来,个人账户积累的比重非常小,现在全国新农保和城居保总计积累个人账户只有不到2800亿,每个人积累还不到800块钱,全国平均支付标准只有80多块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