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3月18日电(记者刘巍巍)江苏省常熟市某服装厂老板姚某因集资诈骗1.5亿元而“跑路”,2013年被常熟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70万元,苏州市中级法院日前维持了原判。 姚某今年37岁,2003年4月开办了一家服装生产加工厂,企业规模在百人上下。2009年底,工厂面临关门停产危机,至2012年8月间,他先后虚构资金周转、还银行贷款、购买设备等事实,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朱某、张某等十余人,共计1.5亿元。 2012年3月,姚某的举债让他越陷越深。这时候,放贷人顾某向姚某提出要求:“我想成立一家服装公司,配合我的纺织企业在外谈生意,但我在银行信誉不好,需要你出面做法人,我占30%股份,出资款从借款里扣除”。2012年3月7日,姚某注册圣飞龙服饰有限公司,并将借来的180万元转入注册公司账户。空壳公司证照齐全后,2012年3月22日,姚某立即将180万元注册资本全部转回个人账户,并在当日将上述款项归还他人借款。 2012年8月20日,债台高筑的姚某走投无路,携款出逃安徽。不到10天时间,安徽民警根据线索将姚某抓获,并缴获20余万元集资款。 常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1.5亿元,至案发尚有3500多万元不能归还,数额特别巨大;作为圣飞龙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某违反《公司法》规定,抽资出逃;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抽资出逃罪,应当数罪并罚,据此常熟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姚某不服提出上诉,日前,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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