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包含三种刑事犯罪的致死人命案,因潍坊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包庇罪犯,在长达8个多月的时间里,以案情复杂为由不予立案。去年3月,当犯罪嫌疑人刘增义以一亿两千万的价格将潍坊肿瘤医院(个体)卖给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后,才出具了一份“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决定书。 去年4月,我到潍坊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请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到潍坊肿瘤医院射频热疗机内直接调取犯罪证据,检察院却说:“我们没有侦查取证权,所以不能取证!”表示很无奈。 人民检察院没有“侦查取证权”?那怎么行使检察权利呢?我当时还以为是法律的缺失。 我经过1年的努力,今年2月底,终于从病历中找到了相关证据。当我喜冲冲的到检察院送证据时,高新区检察院控申科李科长冷冰冰的说:“你说是证据不能算是证据,必须公安局认定才算数。” 我说你们身为检察官,连认定证据的常识都没有吗?如果只听公安局的,人民检察院还有什么用?难道纳税人的血汗钱就白拿吗? 13605361489 宋乐义 2014.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