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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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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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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5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一则举报厦门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吴春明,以学术经费开房,猥亵**女学生的帖子在网上疯传。据相关报道称,因长期被导师猥亵**,有女生因此割腕。


随后厦门大学作出回应,学校已成立了专门工作组展开调查,调查期间中止涉事教师吴春明的研究生导师资格,停止其招生和指导研究生。


新闻链接:

http://news.jcrb.com/jxsw/201407/t20140712_1413786.html

http://news.jcrb.com/jxsw/201407/t20140712_1413813.html


【专家观点:**不构成犯罪】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专家洪道德表示,**并不是一个法律用语,是一个民间用语。**是指使用花言巧语诱骗女性与其发生性关系,并没有违背女方的意愿。如果被引诱的女方年满14周岁且精神正常,发生性关系也没有违背其意愿,那么对于实施引诱的一方来说,并不构成犯罪。



【网友热议】


亭子的小小世界:如果这个教授真的用学位做威胁的话我觉得这就是犯罪,不管是不是用暴力的方式我觉得都是犯罪,如果这些发生关系的女生是因为保研或者保博而与教授发生关系,这就只能是周瑜打黄盖,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而这些人就都是没道德的人,却并不是违法的人。


jsvsjj:**不算犯罪,我不敢认同。原来的妇女儿童保护法的年龄最低也要到16岁吧,这就是为强奸做幌子,逃避法律的制裁。


FEVER嘉宏:权色交易,权钱交易。凡是有点权力,受权利束缚的人都极力往这两方面去换取。其实也侧面反应监督不明,如果监督是有力有效的,那么这些途径的交易就达不到目的,达不到目的就没人去做了。


就叫星光:**罪,既然诱,就有诱惑,就有利益,有利益的基础上可能就是自愿。这个如何判定?



【话题探讨】

**构成犯罪吗?“吴春明**女生”仅仅是道德问题吗?被**的女生该反思什么?面对每况愈下的社会风气,我们该如何行动?欢迎大家在法律博客上讨论。



【博文汇总】


蔺存宝:**未必不构成犯罪——兼与洪道德教授商榷

对那些仅仅是引诱,引诱行为不足以构成对妇女意志上的强迫的情况,我同意洪道德先生的不构成犯罪的说法。但对那些引诱行为已经超出了被害人意志承受能力,对被害人造成事实的思想控制,使被害人不敢反抗、不能反抗、不愿反抗,从而实施**行为的,不可一概认定为“不构成犯罪”

http://lincb.fyfz.cn/b/815998



谢斌律师:**是否构成犯罪,是一个伪命题

有律师同行指出,在“**”过程中,男性可能利用其地位、权力等让妇女不敢反抗、不能反抗的情形,认为“**”也可能是犯罪行为。这些让妇女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行为不正是“强奸罪”中的“使用胁迫或其他手段”的行为吗?所以这些行为如果构成犯罪也正是构成强奸罪,因这些行为已经不属于“诱”的范围了。**是否构成犯罪,这是一个伪命题!

http://xiebin.fyfz.cn/b/817291



南人北客:联名信真能洗去导师的**之嫌?

单从字面上看,笔者以为厦大考古专业的一百多名研究生写的联名信,基本是以感情代替事实,让人一点也找不到他们在以理服人的感觉。如果真如你们想像的那样,吴春明老师的确是清白的,那就不必在网上打口水战了,直接到公安部门报案吧!导师是不是被污蔑了,还是交由法律去评判吧!

http://1473465383.fyfz.cn/b/817323



法之徒:**罗生门,别让眼球决定一切!

从媒介角度,“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在真相未明之前,不妨消停炒作,减少双方博取眼球的空间,也以此给调查更多的时间;于双方来说,真相只有一个,不在于人数多寡,而要用证据来说话。从这个层面来说,非亲历者、未调查者以及没有看到证据的旁观者,都没有发言权,更不能在眼球的支配下,凭臆断来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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