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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冤案假案8(律师不能成为冤假错案的负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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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李某某案审理过程中,律师起了很关键的作用.
  一起涉及四个未成年人的案件判决程序:1、媒体半年前宣判 .2、被告人张某某的辩护律师赵运恒一审后迫不及待,抢先赶在法院之前于9月13日宣判.(赵运恒:“给李家律师们的挑战书”,标题:李某某逃不掉强奸罪,
  第一行就删去“涉嫌”,用“李某某等人强奸案”)真是未卜先知,神机妙算,中间有何玄机?莫非律师费不够,连多给张某某和家人几天的尊严都不行?3、北京市海淀区法院9月22日宣布“李某某等强奸案”9月26日宣判。(正式宣判前9月22日就删去“涉嫌”,这不符合法律惯例吧?莫非和赵运恒律师的操作有异曲同工之妙?)
  事实上赵运恒早在案件还在审理阶段的2月27日,7月10日至少两次违法违规“宣判”李某某案为强奸案.赵运恒是半路“上船”,7月中旬才替换别的律师,当上被告人张某某的辩护律师.张家不惜重金,聘请早已“宣判”儿子为强奸犯的“法官”当辩护律师,原因和过程费人猜测,这中间是否有非法交易?是否有预先承诺?我想至少这和赵运恒在海淀区公安工作过,有广泛的社会人脉有关吧?
  李某某案本来是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犯案的普通案件,由于涉事方处理不当,现已转化成扑朔迷离、莫衷一是的刑事案件。涉事各方,众说纷纭,案件进退维谷.
  。律师制度是我国保障法制健全,法院审案公开,公平,维护法律正义,防止冤案假案的一项重要措施.
  律师在李某某案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律师是充满着矛盾的职业,什么人都可能成为律师,“雷锋”不能成为律师。律师收受委托人的钱款,就是要为委托人的利益服务.“诡异”、“耍伎俩”对律师而言,也许并不是贬义词。律师的行为只要不冲撞法律、不违法乱纪,各显神通,依法执业,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司法公正审理,也能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安宁。原告、被告或自愿,或在法律的制约下,达到平衡。律师“生意”完成,名利双收。各方皆大欢喜。
  李某某案一开始就充满火药味。涉及未成年人犯案,理应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管控。不公开审理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以利未成年人改正错误,往后能够健康成长.
  原告律师田参军是第一个违法违规向社会披露李某某名字和案件信息的人,霎时,境外,国内媒体纷纷介入,反复炒作,中国大地上黑烟滚滚,喊打喊杀。社会上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怀有仇官仇富心态的人、大量不明真相的群众都卷入了这场大合唱。广大善良的民众还在追求真相。被告人律师、监护人的出现,更加乱象丛生。
  在中国现有法制环境下,当被告人律师需要有勇气和气魄,需要有正义感.
  被告人律师依法为被告人作辩护,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是防止冤假错案的一项重要措施.很多人竟然责问:为什么替被告人做无罪辩护?被告人律师、监护人惨遭谩骂、诽谤,甚至受到死亡的威胁,更有甚者,被告人律师之间也互相攻讦。
  最初五个被告人都是认为自己无罪,只不过是花了钱进行了性交易;很多被告人律师也认同。被告人辩护律师李在珂认为酒吧人员和杨女明显存在介绍**和**的意愿和事实,但案件过程有打人,庭审上被告人大魏的辩护律师李在珂准备了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两份辩护书,被告人张某某的两个律师,赵运恒怀揣罪轻辩护书,(早在2月27日“宣判”张某某等人为强奸犯!)另一个怀揣无罪辩护书。
  真理只有一个,事实只有一个.被告无罪,被告人律师就应该排除杂念,坚决做无罪辩护或质疑,为委托人力争最大的利益,把90%的胜算转化成100%的胜算;那种不顾事实,屈服于舆论暴力,或本来就居心叵测,不敢迎击某些不良法律教授对法律本意的歪曲和误导,违背被告人的初衷,阻止被告“翻供”,突然代替被告人认罪赔款,花钱买强奸罪,赔款从每人10万加到15万,这合乎常理吗?这合乎法律吗?实在令人不解!
  庭审上那种竞争“五十步笑一百步”的怪事出现了,李在珂诱导大魏和小魏揭发李某某和王某某在车上出手打人,实在是不顾事实,有违律师的职业道德,是律师工作的最大败笔,令人不齿!(事实上晚上在车上大魏和小魏不能看到,更不能同时看到李某某和王某某打人,请看附件.)
  庭审上几个被告人律师竞相替被告人认罪,竞相向杨女认赔赔偿费,从每人10万增加到15万;原告杨女的律师田参军俨然成为“法官”,根据赔钱多少,建议法官哪个可以轻判,哪个可以重判,结果还真和法院合拍!这是中国司法审理该有的现象吗?
  被告人律师不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质疑原告人的“口供”,冤假错案就这样铸成了.雇请这样的律师有什么实际的意义?
  几年前,湖南益阳市一位教师,北京海淀区一位副总,都有认罪口供,都被错判杀妻罪,最终都被改判无罪释放。我国传统观念上的“重口供,轻物证”极易酿成冤案假案。
  最近公检法高层关于“口供”、“物证”关系的文件,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网络犯罪”的举措,为李某某案公平、公正审理创造了极好的条件。
  李某某案真相大白,尚需时日,请拭目以待!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愿我国法律制度的改革、完善,从李某某案开始!
  陈海斌( 陈敢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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