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老旧小区改造初步方案出台 惠及近20万人 近日,记者从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该局起草了《市区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现在处于意见反馈修改阶段。根据初步方案,2014年至2018年,市区完成危房拆除安置278户,棚户区改造3800户,整治提升老旧小区5.6万户,共惠及群众近20万人。 整治提升为重点 本轮改造的整治内容共分三大项,为危房拆除类、棚户区改造类、整治提升类。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资金坚持“政府补贴、政策支持、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和业主适当承担”的原则,多渠道进行筹集。 危房拆除类是指经鉴定为D级的危房,到2018年,完成危房拆除安置278户。危房拆除类依据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进行补助,征收安置费用由各区财政列支,市财政按50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具体工作由各区承担。群众选择现房安置的,可由相关区政府利用补偿资金,在周边或适当位置集中采购部分商品住房进行现房安置,实现房屋搬迁“零过渡”。安置房屋享受价格、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到2018年,我市将完成市区棚户区危旧房屋改造3800户,惠及群众1万余人。采取现房安置,实现“零过渡”,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 整治提升类项目是本次改造的重头戏,到2018年整治提升老旧小区5.6万户,18万人受益。记者了解到,在市区的整治提升类项目,费用方面市和区各承担50%,寒亭和坊子区的项目,市承担25%,区里承担75%。市级财政约需每户扶持5000元至10000元。 是否改由业主定 记者了解到,每年年初,各区、开发区确定年度任务目标,然后通过“两轮征询法”,广泛征询群众意愿,确定本年度整治提升的老旧小区名单及整治提升方案,报市级备案组织实施。 其中,第一轮征询确定“是否改”的问题,就补偿安置方案、搬迁征收程序、整治提升初步设计方案及需业主承担的大概费用等问题征求业主意见,90%以上业主同意的,方可列入改造整治提升计划。 第二轮征询解决“怎样改”的问题。对房屋征收的小区,85%以上签订预征收补偿协议后,区政府再下达征收决定,正式启动征收工作。对整治提升的,方案进行详细设计后,分类、分项征求业主意见,经85%以上业主同意后,作为小区最终整治提升方案。对个别有异议的,由区里分类做好群众工作,严格工作程序,依法推进。本报记者 刘钦 操作程序 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镇级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县级审批。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进行实地复核,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 签订协议。镇(街道)、村委会、农户三方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竣工验收。改造住房验收合格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补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 补贴标准 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5万元; 五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2.0万元; 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 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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