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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法 冷 思 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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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8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司 法 冷 思 维
豫 玉
近期以来,凡官司se经济在法院败诉进入被执行程序者,皆被冠以“失信者”外加“老赖”之“头衔”曝光。报纸网络、广播电视等舆论媒体,穷尽华丽语言,极尽炒作所能,为此举添脂抹粉,鸣锣开道。达官贵人,司法大家也多是云天雾地、推波助澜。举国上下好一派狂躁跟风之景象。前几日看央视《对话》栏目“诚信无穷价”,听几位高人振振有词谈话,不由联系社会现实及耳闻亲历,些许感思萦绕脑际。明知自己言如江海萤鸣,行似蚍蜉撼树;明知草民孤人逆势而为,大有被通天燥火烤焦烧灭之险,但性格使然,还是想一吐为快。
国民憎恨失信老赖,乃人性应有之道德良知;让真正的失信者成为过街老鼠,也为公众所乐见。但在腐败无孔不入、无处不在的今天,请达官贵人和看客观众不要急于跟风喊打、喊“老赖”!不要为公开所谓的“失信者”身份信息而盲目欢呼雀跃!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通过耳闻目睹或亲历的社会现实,结合对司法腐败现象的感知,去了解分析,冷静沉思。拨开表象设身处地的去深入剖析当今司法之判决,尤其是中小民事裁决,能有多少是真正公正的判决?能有几例不是人情、关系、权势和金钱基因所促成?能有多少没有浸透着弱势者的凄惨心酸之血泪?某些貌似公正,貌似尊严的判决文书,在冠冕堂皇文字掩盖下的实质或许正是颠倒黑白,枉法裁判的冤假错案;或许正是令人无奈、令人痛绝的司法腐败。某些所谓的“失信被执行人”,所谓的“老赖”,或许正是深受其害而哭诉无门的弱势良民。因此,在世风日下,贪腐横行,无法保证司法判决真正公平正义的社会状态下,某些人鼓吹将被执行人称作“失信者”,并以“老赖”统称,采取公开其身份信息之行为,绝不是一般的浮躁草率,而是对公民人权尊严、个人隐私的粗暴践踏,也是人类社会文明的一大倒退,更是司法腐败社会灾难之延续!不从为政清廉入手,不从司法公正入手,不从根本制度入手,只流于形式,热衷做表面文章,只能导致民意丧失、百姓心寒;只能是社会矛盾更加严重的激化!
治国先治吏。诚信、廉洁、公正、高效的司法队伍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所在。不知那些极力鼓吹公开被执行人信息的达官贵人们,有没有从心灵深处设身处地的去正视司法腐败这个社会现实?不知敢不敢、或者说能不能还站在他们那个平台上,呼吁推动对地方法院或执法人员来一个真正的民意诚信测评?只是坐在那里说话不腰疼,简单粗暴的将公开被执行人信息美其名曰为建立诚信体系,试问,在无法确保司法诚信的前提下武断地推出这个体系,其“诚信”二字何来?名为“诚信体系”却不能确保“诚信”二字之纯正,那么,这个体系笼统的说是利弊交融,确切一点说就纯粹是一个虚构的伪命题。
由表及里,我们应该清醒认识到:如法务人员专业水平低下,人格品质顽劣,尤其是司法腐败侵蚀等,所引发的绝不是一般的混淆黑白、是非颠倒、枉法裁判、亵渎司法尊严那么简单,而是邪恶与正义的隐形嫁接。它在某种程度上极有可能绑架大众舆论,诱使代表正能量的新闻媒体不自觉的沦为某些奸诈邪恶者的代言机构;以致研究制定国家大法、本该推动公平正义、司法进步的达官贵人也在不经意中沦为某些真正泼皮无赖的代言人。时下热炒的公开被执行人身份信息之行为,正有以上多种司法弊端隐形作用之体现。想我堂堂国家执法机构,竟置司法现实国情于不顾,草率行事,把神圣庄严的国家大法搞得狂热浮躁、如同儿戏。颇有几分庸汉骂娘,泼妇骂街之意味!凡此怪相,庶民无奈,高层却见怪不怪,并推崇繁衍,不能不说是国家法律层面上的一大悲哀!


奥地利法学家埃利希说:“除了法官的人格以外,没有其他东西可以保证实现公正”。也即法官的人格,是正义的最终保障。


英国哲学家培根在《论司法》中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审判则是把水源破坏了。”

中国草根司法验证家刘永玉说:一旦陷入民事诉讼,如果不具备奸诈狡猾、人情关系、金钱权势等特质,你是很难赢得官司的。你败诉的其中一个原因或许正是你诚实正直和不会造假的人品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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