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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饿死女童案:拷问的不应只是乐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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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8 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两个姐姐一起饿死后,才使得家中第三个小姑娘,免于被饿死的下场,这难道是法律的力量?正义的力量?
  如果公权力都要等到死了人才出手,那么那些自我标榜的法治社会还有什么用?
  刚刚看完央视《新闻调查之被遗弃的人生》一期关于南京饿死女童案(乐燕)案的专题报题,心中真的不是滋味。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评价这个女人。
  又不是大饥荒,而且每月都有800块的生活补助,而且还生活在南京这座大都市的现代化小区中,怎么可能两个小姑娘就这么被活活饿死了呢?
  我没听说过,哪个家庭健康的孩子在家中还会被活活饿死的,遗弃的当然有之。
  说,乐燕,没能力?不会照顾孩子?那么好,我以前工作的单位中有两对250夫妻,四个人全智商有问题的,一家的孩子有遗传,另一家的孩子是健康正常的。
  父母不行,就祖父母,外祖父母帮着带,再加上亲戚们帮衬着点,在我离开那里时。一家的孩子长到5岁,另一家的孩子长到了7岁了。
  父母有问题,问题并不大其实,像乐燕,也是被自己的爷爷带大的,虽然说,她的教育不到位,品行也跟着不端,但是她至少没有像她自己的两个亲生女儿一样被活活饿死。
  都说,中国是神马“家天下”,其实,并不是,中国自古以来都是“家族天下”(家的联合体),到今天依然如此,孤零零的一个小家是很难在社会上立足和生存繁衍的。
  我觉得乐燕一直没有弄明白以下三个问题:
  一,自己为什么活着,
  二,为什么要结婚,
  三,作为一个母亲应该尽到什么义务。
  自己的两个小姑娘被活活饿死前,本人给他的生活下个定义就是四个字:
  行尸走肉,一具吸着毒,对性刺激都没有感觉的行尸走肉,这具行尸走肉和真正的尸体唯一的区别仅仅是,乐燕还活着,会呼吸而已。
  乐燕是不配做一个母亲的,这她附近的人都知道,负责发放救助金的警官也应该知道。
  可是走访工作呢?谁在做?
  如果每个星期都有人去乐燕家走访两到三次,要求不高,只要两到三次,就够了,这一点对社区的工作人员和片警应该要求不高吧?这样做,也不会两个幼小的小姑娘也不至于饿死。
  当然如果乐燕离开家时,并没有把门窗都锁死,两个小女孩也能得到邻居的及时救助。
  “锁死门窗”,这一举动也说明了乐燕本人的极端自私自利心态,怕孩子乱跑,怕被邻居社区责骂,给自己丢脸找麻烦。
  有些中国人做事往往是这样的:
  怕丢脸,怕丢脸便自我封闭,临了临了,脸没丢,命没了。极端自私自利,是一种暗黑心理学,其实这种心态很常见的,区别仅仅在于是不是损害他人。
  本案定性为故意杀人案,我认为还是恰当的,因为这没没人性的案件,就应该重判。
  法治也应该树立案例和高压红线的。
  最后,我还是希望,
  这个被法律救出来的三姑娘,在依法剥夺乐燕的监护权后,好事做到底,就把她送到儿童福利院的好,有些真相,知道比永远不知道的好。
  否则,作为亲历人的我们二十年后,怎么向她解释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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