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市物价局联合公安、财政等部门出台了《潍坊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并征求意见,明确停车服务收费可以采用计时收费或计次收费方式。 意见中明确了我市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包括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点、占用道路、医疗机构以及专用停车场在内具有自然垄断性经营性质的停车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意见中指出,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单位内部停车场提供社会服务部分等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停车服务,其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自主确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停车服务收费可以采用计时收费或计次收费方式。同一停车场只能采用一种收费方式,采用计次收费方式的停车场,计费时段分为白天和夜间。白天和夜间分别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白天从8时到20时,夜间从20时到次日8时。跨时段不超过12小时的,按照白天收费标准收费。 采用计时收费方式的普通停车场,以停车后2小时为基础计费单位,前2小时,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费。2小时后以1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占道停车场停车服务实行计时收费方式,以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 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经营者应当在停车场入口和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监制的停车服务收费公示牌,标明停车场性质、停车场等级、车辆类型、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免费对象和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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