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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我市积极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取得良好成效。截至11月底,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0.65万户、17.86万人,已发放低保金3.7亿元。全市目前共有敬老院97个,五保对象13740人,集中供养人数10891人,集中供养率为79.3%,今年共发放五保供养资金6267.9万元。
今年,我市提高了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方面,中心城区提高到每月不低于500元,其他县市提高到每月不低于450元。农村低保标准方面,中心城区和诸城、寿光提高到每年不低于3100元,其他县市提高到每年不低于2900元。全市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年不低于5400元和4000元。目前,各县市区均按照新的标准提高了救助标准,及时核定调整保障对象,规范操作,动态管理,应保尽保。从全市汇总统计情况看,今年全市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每月达476元,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每年308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平均每年5813元、分散供养标准平均每年413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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