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标准》),对我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调整。《标准》自2015年2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2月6日。《关于印发潍坊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潍政办发〔2007〕38号)同时废止。 涉及34项92类 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2014年10月,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召开了调整潍坊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听证会,参加人员对《潍坊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听证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充分发表了意见。 听证会后,有关部门对方案进行了调整,新《标准》调整方案共涉及房屋、禽畜舍、道路、围墙、蔬菜大棚、盐田、果树、乔木、电力通讯线路及设备等34项92类地面附着物和青苗。 据介绍,根据调研测算、专家咨询,将苗圃项目的补偿标准调整为每亩8000-15000元;将定植苗的补偿标准调整为每株10-20元;将幼龄树的补偿标准调整为每株30-100元。除育苗的各项成本费用外,将土地租赁费计入成本。 苗木与苗圃苗有重合部分,实际操作中难以界定,所以将苗圃苗和苗木项目进行合并,删除苗圃苗项目。苗木的补偿标准由调整为每株1-5元。 蔬菜大棚按大棚占地面积进行补偿。棚墙高4-6米,钢骨架,跨度10米(含10米)以上,补偿标准为150元/㎡;棚墙高4米以下,跨度10米以内,间钢骨架或竹骨架补偿标准为100元/㎡;简易塑料薄膜棚补偿标准为20-30元/㎡。 露天蔬菜的补偿标准为3000元/亩,大棚蔬菜(冬季覆膜)的补偿标准为7000元/亩。 根据葡萄的种植成本、收益提高,通过咨询相关专家,将葡萄篱架初果期的补偿标准调整为每株20-50元,盛果期的补偿标准调整为每株50-80元,种植密度调整为每亩不高于555株。 房屋补偿按级别 执行不同的标准 据了解,楼房的补偿分六级,补偿标准从500元-1400元/平方米不等。钢筋砼结构楼房属于一级,补偿标准也最高,为1200-1400元/平方米;而砖混结构,无地梁和圈梁,门窗、水电配套不全的楼房属于六级,补偿标准相对为最低,是500-650元/平方米,“屋内配套设施不另计,屋内有装修的可根据情况另计。”工作人员解释称。 平房共分四级,补偿标准从350元-800元/平方米不等。钢结构房分三级,根据不同等级,补偿标准最低的120元/平方米,最高的是450元/平方米。《标准》对简易房、简易棚也都作出了详细的补偿标准。 征地公告发布后 抢种抢建无补偿 据介绍,《标准》自2015年2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2月6日。 本标准公布之前已进行征地补偿的,按原标准执行;已征地但尚未补偿的,按本标准执行;同一项目尚未补偿完毕的,统一按本标准执行。 按照新《标准》,城市规划区内因国有土地交易而引起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市区房屋征收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标准的通知》(潍价费发〔2013〕20号)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或难以确定补偿标准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市政府发布拟征地公告后,抢种、抢栽的青苗、树木以及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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