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干活前,得先到劳务市场缴纳劳务费;欠债未及时归还,35亩胡萝卜被强行拔除;给食品厂装卸货,被殴打后还要请客……寿光警方通过侦查,抓获以柴某为首的犯罪团伙,犯罪成员悉数落网。近日,寿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柴某等人涉嫌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3年7月,正值寿光市化龙镇裴岭一带胡萝卜上市的季节,寿光农民张某与村民跟随食品厂工作人员前往这一带收购胡萝卜。张某等人刚到达化龙镇南柴村十字路口,便被四名男子拦住,并将他们从车上赶下来,带到了寿光市万福劳务市场。“这是我们的地盘,想到这儿干活,必须经过我们的同意。干活之前,每人需要缴纳50元的劳务费。”几名男子说完,便用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张某等人缴纳了劳务费。 “还没开始干活,就得先交劳务费。”自2013年起,寿光警方接连接到农民工报警,柴某等人合伙成立了寿光市万福劳务市场,为达到控制寿光市化龙镇裴岭一带胡萝卜市场劳务输出收取劳务费的目的,柴某陆续纠集王某等人到其合伙经营的劳务市场工作,并安排王某等人到处巡逻,对外出务工人员进行检查,发现未到其劳务市场缴纳劳务费的务工人员进行拦截、威胁、恐吓、殴打,强行收取劳务费,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影响,且该劳务市场在2011年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不合格的情况下,仍然非法经营。 寿光的李某是一名蔬菜种植户,为了扩展种植,曾向柴某借了5万元高利贷。2012年11月份,柴某找到李某,让其将钱归还。“我已经将今年的胡萝卜卖了一部分,等蔬菜公司将账结清,我会立即还钱。”柴某对李某的话置若罔闻,强行取走李某卖给蔬菜公司9万元的胡萝卜欠款单据后,到蔬菜公司领钱。蔬菜公司老板裴某因没有钱支付给对方,令柴某十分恼火,在未通知李某的情况下,组织30余人私自将李某35亩胡萝卜拔走并卖掉。被拔走的胡萝卜有的尚未到达成熟期,令李某损失惨重。35亩胡萝卜扣除工人费用等,还剩总价值至少约10万元,本该早已将欠款还清,谁知柴某并未将之前取走的单据归还李某,而是又拿着单据到蔬菜公司财务领走了7万余元现金占为己有。 宫某领着几名装卸工负责寿光某食品公司装卸工作。2011年11月份,宫某接到柴某电话,让其马上到饭店见他。当宫某赶到时,裴某二话不说,用酒杯砸向宫某头部,并让其拿出3000元钱请客。宫某知道柴某是刑满释放人员非常害怕,当即借了3000元钱给了对方。此时的宫某也不知是怎么得罪的柴某。2013年6月26日,寿光某食品公司负责人张某让宫某领着几名装卸工帮忙卸车时,柴某带领几名青年赶了过去,并对其进行了辱骂。“化龙务工人员都属于我管理,拿1万元钱赔偿,否则见一次打一次,让你滚出化龙镇。”柴某气焰嚣张,再次对宫某实施敲诈,所幸宫某报警后,柴某才未能得逞。 去年,寿光警方陆续接到群众报警后,对此案展开秘密调查。因受害群众怕受到报复,给警方侦查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寿光警方历时数月,在掌握了以柴某为首犯罪团伙的证据后,将柴某等人陆续抓获。近日,寿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柴某等5名涉案人员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任意毁坏、占用公私财物,构成寻衅滋事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柴某等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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