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未按规定停靠在路边,如果引发交通事故,车主要不要赔钱呢?近日,吴兴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被告人小杨路边停车不当,一位老人骑电动车路过时一头撞上,不幸身亡。最终,小杨被判定承担次要责任。 据承办法官介绍,当日小杨开车去市中心办事,把车子临时停靠在规划中的公交车停靠站点的港湾式停靠线内。在办事过程中,市民李大爷骑着二轮电动车撞上了小杨的车,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过调查取证,交警部门对这起交通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李大爷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负事故主要责任;小杨没有按规定停放车辆,影响其他车辆通行,负事故次要责任。对于这个责任认定,双方都不赞同,对赔偿协议也无法达成一致。于是,李大爷的家属向吴兴区法院提起了诉讼。 庭审中,双方对事故的发生均没有异议,但是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却各执一词。李大爷的家属认为,小杨应该对这次事故负全部责任;而小杨却认为自己没有按照规定停车,影响的只是公交车的停靠,对事故的发生是没有过错的。 经法院审理认为,这起事故的责任认定是由交警队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作出的,结论并无不当,依法予以采信。小杨的车辆虽然是静止不动的,但是小杨的违规停车行为对这次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所以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宣判之后,李大爷的家属和小杨都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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