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玫瑰国际业主 于 2015-2-23 15:30 编辑
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咋就这么难?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之规定,潍坊市、潍城区玫瑰国际小区早已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2014年9月,广大业主纷纷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自发组织了征求意见签名活动,并张贴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倡议书,得到了绝大多数的业主的赞同。径向有关部门反映,于2014年11月7 日成立了由西关街办、胜利西居委会、西关派出所、业主代表等多方组成的玫瑰国际小区首届业主大会筹备组,并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筹备组于2014年11月14 日正式成立。筹备组经过二十多天的努力先后选出单元长、楼长,于2015年元月10日张贴“业主大会楼长公告”。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应自成立筹备组之日起,60日内召开首届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等,依此规定,首届业主大会应于2015年1月13日前召开。但时至今日,业主大会迟迟未召开。是何种原因导致不能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限顺利召开? 就在2015年2月9日胜利西居委会贴出了“暂停玫瑰国际业委会筹备组工作的通知”,通知称:“ 居委会对部分业主及物业反映的代签、隐瞒。物业公司对筹备组成员在筹备组成立之前,一次性补交物业费持有异议”进行了调查,并称情况属实。此事如需调查核实,理应由西关街办、业主代表等与居委会共同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核实,广大业主对于仅由居委会单方作出的“调查情况属实”的结论,叫人难以理解!缺乏公信力!
对于2月9日胜利西居委会的“通知”中,“物业公司提出的筹备组成员在筹备组成立之前,一次性补交物业费持有异议”问题,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都是经广大业主推荐,由街办考察,并张榜公示,在公示期内无任何人(单位)提出异议的情况下而产生的。为何到了最后业委会选举阶段物业公司才表示有异议,居心何在?!况且,作为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在筹备组成立之前,主动交齐物业费,为广大业主依规交纳物业费做出了表帅,难道这一点还有错吗? 对于胜利西居委会“通知”中,个别业主反映前期单元长(楼长)选举中存在代签、隐瞒问题: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按照此次公布的选举办法和程序积极开展工作,并无隐瞒情节存在!既使在推荐选举单元长过程中,存在极个别业主采取了电话、短信、口头等委托签名方式,也是他(她)们的真实意思表示。对于胜利西居委会发布的“通知”,广大业主认为,既无法律效力又缺乏可信性。 疑问 一、据悉,物业人员在居委会殴打筹备组成员,居委会置之不理。并且,110 调看监控视频后称视频损坏,没记录,为什么? 疑问 二、期间,居委会书记刘某送走玫瑰国际物业经理赵某时,上了赵某的车密谈半个小时之久(这期间筹备组人员在刘某办公室等待,其中有人看到了这一幕。),请问这种现象作何解释?为什么这么密切? 疑问 三、为什么物业提出异议,居委会则以自己失职为由 立刻否认了由西关街办组织指导下筹备组前期所有工作?为什么居委会会听信物业的一面之词,其中有什么猫腻? 疑问 四、 筹备组于2015.2.14上午10点第一次 张贴“告知书”,前脚贴完后脚就被物业保安撕掉。筹备组于2015.2.14上午上午12点第二次 张贴“告知书” ,又是前脚贴完后脚就被物业保安撕掉。 这是谁给予他们这样的权利,为什么这样胆大妄为,随便撕掉街办组织的筹备组公告,是破坏业委会选举行为,是谁给它这个胆? 根据物业法, 物业无权干涉业委会,业委会代表的是小区居民的利益,物业公司只不过是为小区业主服务的企业。相反,如果物业公司的服务无法令小区居民满意,业委会有权通过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审议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其他小区一般一至二个月业主委员会就成立了,为何玫瑰国际小区用了近半年时间都不能成立起业主委员会?恳请上级有关部门依法调查此事,查清其中缘由,给广大业主一个交代。
玫瑰国际业主
2015.2.14
玫瑰国际业主经常受到物业匿名威胁,下截图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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