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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领导干预司法”需要勇气与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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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1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两办”这一新规落实执行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如何去保证在不当干预到来的时候,记录能够同步跟进。“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的要求是对的,要执行到位还需要更多的司法智慧。

  自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以来,这项制度的落地一直为各界所关注。3月30日,中办、国办公布《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在权与法之间立起一道“防火墙”,干预司法可能令干部的“官帽”不保。

  “官司一进门,两头都托人。”在影响司法公正的诸多因素中,各级领导干部的不当干预占比较高,民怨颇深,影响最大。当然,作为宪法原则的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权”,本不应受到各级领导干部的干预。你有不当干预,我有不为所动。如果对干预者的干预可以不予理睬,不当干预自然会消退。

  但现实的困境恰恰在于,“司法地方化”和“司法行政化”的现实,让一些领导干部拥有了足以干预司法的权力资源。你不接受我的干预,我就让你司法机关没地方办公;我就让你司法机关在各色评比中排名靠后;甚至我还可以让你司法官的工资老被拖欠,水电老是时有时无,子女进不了好学校……司法受此不当干预久矣,主动求变是应然的路径。

  不当干预通常都是秘密干预,因此,新规首先强化了“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也只有先记录在案,才有可公开的内容。但记录在案并不容易。这一制度被写入改革纲要多年,在此之前还有一些基层司法机关“单兵突进”,试行过诸如“说情登记”等类似制度。但从公共舆论平台上观察,几乎未见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个案被公开——仅有的不当干预案例,也不是通过“记录”制度才被发现的。  之前的应对措施大多局限在法院内部。如最高法院在“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中,就专门强调,要“研究建立对非法干预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办案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建立违反法定程序过问案件的备案登记报告制度,加大对不当干预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纪检监察力度”。从制度的覆盖面上观察,法院的“改革纲要”只对法院内部起作用,而不当干预很多都来自于司法机关之外。没有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参与,遏制领导干部不当干预司法就不可能取得成功。

  “两办”这一新规落实执行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如何去保证在不当干预到来的时候,记录能够同步跟进。“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的要求是对的,要执行到位还需要更多的司法智慧。尤其是有些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方式方法日益走向隐蔽化的今天,记录不但需要勇气更需要技巧。

  “司法机关应不偏不倚、以事实为根据并依法律规定来裁决其所受理的案件,而不应有任何约束,也不应为任何直接间接不当影响、怂恿、压力、威胁或干涉所左右,不论其来自何方或出于何种理由。”这是联合国对各国司法机关所提出的最低限度要求。抵御不当干预司法,如今已在制度上走出关键一步,期待能在现实中尽快生根开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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