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酒造成恶果,酒友要承担法律责任吗?肯定的。近日,龙岗法院审结了一起男子醉酒导致坠楼死亡的案件,三名酒友被判共同承担1成赔偿,共计人民币9.8万元。
喝完白酒“转战”洋酒
2013年2月12日晚,时值大年初三夜,李某路遇几位朋友孙某、林某(孙某之友,未列入本案被告)、耿某,便邀请他们一起吃饭。饭桌上四人喝了两瓶白酒。饭后,耿某提议去其朋友华某工作的酒吧唱歌。五人(华某也有参与)在酒吧又喝了至少一瓶洋酒。在酒吧喝酒期间,李某出现摔杯、搂抱他人等行为,疑似已醉酒,后又与酒吧保安发生了口角,但被朋友拉开。
随后,李某径直走出酒吧后门(消防通道)站在走廊上,耿某、华某、孙某一起跟出来劝其回去,正当大家往回走时,耿某偶一回头,发现李某手抓走廊栏杆、右脚已经跨了出去,耿某来不及去拉,李某便已翻过栏杆摔了下去。虽然三人赶紧报警并拨打了120,但李某仍因抢救无效当场死亡。
事后,李某家属将酒吧经营者、涉案物业转租人、涉案场所的所有权人、涉案场所的物业管理单位以及同李某喝酒的所有人告上了法庭,要求大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诉求金额超过100万元。
法庭审理后认为,此次事故中李某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负主要责任;孙某、耿某、华某作为共同饮酒人未能充分完全履行好看扶、照顾、护送的义务,有一定过错;涉案酒吧事发后已与李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且已履行完毕,不再予以处理;其他被告对事件的发生并无过错。遂判决被告孙某、耿某、华某共同对李某的死亡承担10%的责任,连带赔偿原告损失共计9.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