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咨询:我的表妹小英是一个十二岁的女孩,由于家庭贫困,再加上孩子多,她的父母决定把她送给别人收养,虽然要收养的那家人很富裕,看起来也很好,但小英还是不愿意离开父母和兄弟姐妹到别人家生活,请问,在小英不同意的情况下,他的父母能否将她送人收养? 律师解答:你好,张女士,如果你表妹不同意,是不能把她送人收养的。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收养法》第二条规定:“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一般来说,只要收养人与送养人双方自愿,不必征求孩子的同意,就可以成立,但是,根据《收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你表妹小英已经十二岁,父母送养小英应该征求她的意见,如果小英不同意,父母就不能将小英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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