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药监局日前发布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决定对包含潍坊建良食品有限公司、潍坊美旺食品有限公司等在内的399家企业的452张食品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被注销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 潍坊被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山东益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肉制品) 安丘同喜农产品有限公司(肉制品) 山东省寿光市乐义食品有限公司(蔬菜制品) 青州市勇刚食糖分装厂(糖) 寿光市海明食品有限公司(速冻食品) 潍坊建良食品有限公司(肉制品) 诸城市味至佳食品有限公司(肉制品) 诸城市利通食品有限公司(肉制品) 山东昱合食品集团有限公司(速冻食品) 潍坊市浩祥食品有限公司(蔬菜制品) 临朐众康食品有限公司(罐头) 诸城市惠特食品有限公司(肉制品) 青州市谭坊鲁味思食品厂(肉制品) 诸城市桃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蔬菜、调味料) 诸城市桃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炒货及坚果) 临朐县金泽山泉水厂(饮料) 山东亿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肉制品) 潍坊凉三九饮料有限公司(饮料) 临朐县香江食品有限公司(肉制品) 潍坊美旺食品有限公司(糕点) 临朐县利康食品厂(肉制品) 昌乐石老三食品有限公司(其他水产加工品) 诸城市昊源食品有限公司(肉制品) 青州市水晶洞矿泉饮料有限公司(饮料) 相关制度规定: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食品生产。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食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销售无证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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