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有南昌网友发帖自述,其42岁母亲摆摊被城管没收三轮车后,死于城管队楼下。相关微博在网上引发热议。13日上午,南昌市雨湖区通报,死者刘某违章摆摊被处理,城管告知其次日写下不再违章摆摊保证书后,即可将三轮车取回,刘某离开后突然情绪失控,从七楼楼顶跳下,经抢救无效死亡。(4月13日《南方都市报》) 女摊贩违章摆摊,城管依法查处,似无争议。但女摊贩在被城管执法后,却从城管队楼顶跳下死了,这不得不引起质疑:是谁把女摊贩从城管队楼顶上“推”下去的?官方给的答案是女摊贩“情绪失控”自行跳楼,而非外力推而助之。这似是事实。可是,就像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一样,一个人没有无缘无故的情绪平静,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情绪失控。那么,这位女商贩因何为何“情绪失控”了呢?这不得不问几个如果。 如果之一:女商贩摆摊违章,城管查处没有错。但如果城管不将女摊贩三轮车没收并拉回城管队,而是现场“办公”——让女商贩摊写下不再违章摆摊的保证书,然后人车一并放走,那么也就没有刘去城管队讨要三轮车的“情节”,更不会发生因讨要未果而“情绪失控”跳楼的惨剧了。其实,城管对刘某这样的摊贩,完全用不着没收三轮车,当场告知此处不允许摆摊,教育其保证今后不再来摆,尔后放人就行了,何必要没收三轮车抵押,次日拿着保证书取车呢!城管此举,既是脱裤子放屁,又是故意刁难摊贩,更是女摊贩“情绪失控”的动因。 如果之二:退一步,城管对三轮车没收拉回城管队,并告知刘某次日写下不再违章摆摊保证书后取回三轮车,是城管的执法手段或“程序”。可是,如果在告知刘某时,和颜悦色,润物无声,持之有据、晓之以理,使其心悦诚服,刘某离开时再指派一城管送下楼,那么刘某就不至于“突然情绪失控”,走上七楼楼顶跳下死亡。现在看来,城管不仅没有这样做,反而似有“告知”态度生硬甚至粗暴、或像死者家属称“殴打”之嫌,致使刘某先是想不开、继而“情绪失控”、最后上楼顶跳下。 如果之三:领导就是服务,城管也是服务。然而,城管自诞生之日起,好像就没有确立服务宗旨、树立服务意识,而就是管,且在对摊贩的管上,从来就没有理性执法、文明执法,而是一呵斥、二抢车、三动手——拳打脚踢,上演全武行,甚至有的不把摊贩殴伤打死不罢休。城管视摊贩如“敌人”,摊贩见城管如“鬼子进村”。因而,城管野蛮执法随处可见,摊贩被殴打致死的事件经常发生。如果城管具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文明执法观念,那么刘某既不会“突然情绪失控”,更不会跳楼身亡了。 谁把42岁女摊贩“推”下高楼?诸位看了这三个如果,就会心知肚明了。女摊贩跳楼身亡一事再次发出警示:城管确立服务宗旨、树立服务意识,已刻不容缓。否则,要求城管理性执法、文明执法,只是缘木求鱼,而在城管“执法”下死人的事,亦会经常发生,甚至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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