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草案 果蔬茶叶禁用剧毒农药 在去年12月进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中,备受关注的问题之一是,是否该允许继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希望将“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正式写入法律,并规定具体的时间表。但是,三审稿并未采纳这一意见。 对此,农业部提出,当前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尚不可行,目前我国的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现状,还不适宜全面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并且有些高毒农药降解快、残留低,只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不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也没有完全禁止使用这类农药。 法律委员会经过研究认为,从我国国情出发,草案已经对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作了原则规定,考虑到全面淘汰、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目前时机尚不成熟,当前应当加强对这类农药使用环节的管理,同时加快有关替代产品的研发推广。 基于上述原因,三审稿对剧毒、高毒农药作出的进一步限制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在此基础上,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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