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三月份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情况的通报 现将三月份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潍坊中以溴化物有限公司“3.13”溴素泄漏事故。2015年3月13日,滨海经济开发区潍坊中以溴化物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溴素泄漏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如下:对潍坊中以溴化物有限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对潍坊中以溴化物有限公司总经理禹捷处以10.19万元罚款;对大家洼街道办事处通报批评;给予滨海经济开发区安监局三中队负责人杨建元警告处分;给予大家洼街道办事处安监所所长郝庆辉免于党纪处分的处理。 二、昌乐海洲化工公司“3.23”爆燃事故。2015年3月23日,昌乐县昌乐海洲化工公司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发生一起爆燃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如下:对昌乐海洲化工有限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停产整顿6个月;对公司法人、经理武海舟处以2万元罚款;对生产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刁成辉处以9330元罚款;给予从业人员王兆金、孙焕章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给予昌乐县朱刘街道办事处安监所所长刘西春党内记过处分;给予昌乐县朱刘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副主任高鹏警告处分;给予昌乐县安监局监察执法大队朱刘中队中队长刘伟警告处分的处理。 全市各级各相关单位要从通报的情况中吸取教训,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事故隐患排查责任、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培训教育责任。今后,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实行“一案六查”,依规顶格处理,公开通报曝光。
摘自潍坊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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