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投保人秦某为其机动车在某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其中商业险包括车损险、三者险,并均约定了不计免赔率条款。2014年3月,投保人秦某的侄子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路旁绿化带损坏,事故发生后秦某实际支付车辆损失、绿化带损失89236元。 事故发生时,投保人秦某的保险合同尚在保险期间,但是保险公司以损失过高、损失不合理、不属于赔偿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等各种理由拒绝赔偿秦某损失。 秦某虽然有保险,但是保险公司一直推脱责任,致使无法获得赔偿,遂委托王学德律师办理此案,向保险公司索赔。 案情分析: 1、秦某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期限内。 2、秦某侄子属于无证驾驶。 3、秦某投保的保险合同明确约定了责任免除条款:驾驶人无证驾驶的,不论任何原因,保险公司均不符赔偿责任。 4、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已经尽到了提示义务。 判决结果: 虽然保险公司在法律和保险合同上占了很大优势,但是王学德律师抓住了保险公司的唯一一个漏洞,即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在法庭审理答辩中以保险公司未尽到明确说明义务为突破口,使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不能成立。庭审完毕,法院采纳了王学德律师的答辩意见,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秦某各项损失84876.7元。 律师提示: 交通事故保险合同纠纷,保险公司往往处于强势地位,作为投保人的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到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常常以各种理由压低赔偿数额,或者拒绝赔偿,使投保人的损失很难得弥补,此时投保人(车主)应及时委托律师,以法律途径维权,避免损失。 王学德律师简介:
王学德律师,山东大学法学学士,师从中国法理界泰斗,具有很深的理论功底。现执业于山东元康律师事务所,是司法部注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自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已有10余年的法学理论研究与法律实践工作经验,一直注重研究刑事辩护、人身伤害(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婚姻继承、劳动工伤、公司法务等领域,取得了不错的成果。办案地区覆盖潍坊及周边各县市、河南、江苏、浙江、福建、广东、辽宁等地,在为当事人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当事人很好的评价,并且凭借为当事人办案的良好口碑,得到了当事人的推荐,为更多需要法律帮助的人解决了诸多法律难处。 王律师法律服务热线:15065687687,欢迎来电咨询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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