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民(笔名方舟子)诉崔永元名誉侵权案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根据判决,方、崔承担同等法律责任,并互向对方赔偿45000元。 尽管两人都没有出现在法庭上,但获悉判决的崔永元和方舟子昨天下午都表示,不满法院判决,将提起上诉。 此案源起于2013年9月,当时方、崔二人就转基因食品安全开始网络争论,逐渐升级到质疑对方语言逻辑、有无话语资格等,网上对骂且愈演愈烈,最终诉诸公堂,方向崔索赔32万元,崔反诉索赔67万元。一场始于转基因的科普讨论,最后却出人意料地走向娱乐八卦般的官司。 微博论战成了网络骂战 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庭当庭宣判,两人微博言论都构成了侵权,两人均需删除侵权微博,并在判决生效期60日内向对方赔礼道歉,并相互赔偿对方45000元。 在审判中,法院收集了崔永元和方舟子的几十条微博,并分别以附件一和附件二的形式在法庭上呈现。微博言论,在此成为审理的主要证据。 记者发现,判决书要求崔永元要删除的微博有23条,要求方舟子删除的微博有14条。 法院同时认为,双方发布的部分微博构成侵权,包括明显依据不足的言论,如崔永元称方“坑蒙拐骗都干过”、“网络流氓暴力集团的头目”等,方称崔永元纪录片中的采访对象“是个职业托儿”等,均属无事实依据或依据明显不足。还有恶意贬低对方人格的言论,偏离争论的主题而转向人格攻击,如崔永元称方是民是“流氓肘子”,方是民称崔永元为“疯狗”、“主持人僵尸”等。 法院认为,双方的微博论战,经历了从正常讨论社会议题向恶意人身攻击的性质转变,方、崔均有借机诽谤、侮辱对方的主观恶意,二人的部分微博言论均构成侵权。 双方均需公开道歉 在宣判之后,该案合议庭成员、代理审判员通过北京法院网,对案件的判决进行了解读。 根据判决,崔永元和方舟子将互相赔偿对方四万五千元,但赔偿金的构成却有所不同。其中方舟子赔偿崔永元抚慰金25000元,诉讼合理支出20000元; 崔永元赔偿方舟子抚慰金30000元,诉讼合理支出15000元。 对此,合议庭成员之一的海淀法院中关村法庭庭长李颖解释说,法院认为仅采用公开赔礼道歉的方式不足以弥补对方所受伤害,对双方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均予支持。法院考察了案件的前因后果、双方各自的语言风格、造成各自精神损害的程度等侵权情节后,酌定了精神抚慰金的数额。 参与该案的人民陪审员张本正昨天也对赔偿金做了解释。他说,崔永元支出的公证费、律师费较高,法院综合考虑其公证的必要性、律师的工作量等因素后,认定方是民赔偿的合理费用要比崔永元赔偿的多一些。 对于赔礼道歉的执行方式,李颖表示,法院综合考虑了崔永元、方是民的主观过错、侵权情节、言论发生影响的范围等因素,特别是考虑二人的公众人物身份,相关言论造成的影响早已超出其个人微博的辐射范围,达到为大多数社会公众所知晓的情况,因此判决双方均在《新华每日电讯》、腾讯微博网站首页(连续24小时)发布声明,公开赔礼道歉。 [双方回应] 方舟子:法院偏袒崔永元 宣判后,方舟子随即在微博中公开表示,海淀法院的判决“各打五十大板”,与事实不符,是“和稀泥”。 “这个判决为了追求对等结果,却明显偏袒崔永元。”方舟子透露,他起诉崔永元的原因,是因为崔永元说他“骗钱在美国买豪宅”,海淀法院的判决书却不提这条明显侵权的关键微博,他感到很难理解。 方舟子还认为,自己并没有对崔永元构成侵权。“只要看过双方争论的微博,就会知道我主要是在科普转基因的知识,法院认定我侵权的那些微博,有的不过是讽刺,有的是对事实有争议,与崔永元那些明显是捏造事实、辱骂的微博比,性质和程度都不同。法院这么各打五十大板,与事实不符。” 方舟子说,即使案件进入法律程序后,崔永元也没有停止对他的人身攻击,直到宣判的前夕,崔还发微博说自己是“网络流氓骗子首领”。对这些新的侵权微博,他将再次起诉,而崔永元将无从反诉。 崔永元:法院未认定客观描述 昨天下午,崔永元在微博中公开表示,看了判决书后决定上诉,“因为法庭没有认定我称方是民是网络流氓和骗子是客观描述。” 海淀区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崔永元称方舟子“坑蒙拐骗都干过”、“网络流氓骗子的头目”等微博侵害对方名誉权,但崔永元认为,对判决结果“看不懂”,而且也不认同,因为法院判定为侵权的微博,都有足够的证据和依据支持,包括方舟子“骗钱在美国买豪宅”,都是客观描述,不存在侵权。 崔永元昨天下午对媒体表示,方舟子在网上的行为“就是网络流氓和骗子”,而且有很多人都这么认为,“法院没在这个问题上说清楚,我感到遗憾,为此要上诉”。 (原标题:法院判决方舟子崔永元互赔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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