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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病缠身的养父母可否要求已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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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5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张大爷咨询:我与妻子婚后收养了一个男孩。养子成年后与我们之间产生了一些矛盾,我们最终解除了收养关系。现在我跟妻子都有病在身,生活非常困难。请问,我们能否让养子赡养我们?
律师解答:你好,你们可以让养子赡养你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此,如果你们确实没有生活来源又没有劳动能力,可以依据以上法律规定来要求养子对你们进行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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