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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养大的继子女,不赡养继母,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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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5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王女士咨询:我在1980年经人介绍与现在的老伴儿相识并办理登记,当时老伴儿带着两个未成年的孩子,为了照顾这两个孩子,我们没有再要孩子。6年前因家庭琐事经常与老伴、子女发生争吵,子女更是说我不是他们的亲生母亲,他们也对我没有赡养义务。现在我已年过花甲,每月只有几百元的养老保险金,很难生活。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能否要求子女对我进行赡养?
律师解答:你好,你有权要求继子女对你进行赡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由此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父母子女关系是有条件的,也就是当双方形成了抚养与被抚养关系后,一方就可以基于法律上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向对方主张权利。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你再婚时,老伴的两个子女均未成年,你对继子女履行了抚养教育的义务,双方间形成了具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双方间的权利义务适用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你可以要求继子女承担赡养义务,赡养费的具体数额根据你的生活需求和子女的具体经济状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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