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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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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9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一名高中生称母亲在其中考的那段时间发现父亲有出轨的迹象,导致父母争吵不断,第三者甚至通过短信的方式向母亲示威,对母亲进行辱骂。现在父亲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全部的家庭财产归他所有。可我听说,像他这种有外遇的人,是应该少分财产的。请问,如果我出庭作证的话,法院会不会判他少分财产??(离婚财产分割)
律师回答依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可以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者虽然在形式上有所差别,但实质上都是对《婚姻法》总则规定的夫妻间忠实义务的违反。忠实义务是婚姻关系的本质,一方违反忠实义务即构成对他方配偶权的侵害。如何证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也就是俗称的婚外情,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困难。如果是子女出庭作证,则有较大的证明力,女儿与父母关系密切,对与父母的生活状况比较清楚。同时,作为高中生,对于是非有比较明确认知。如果能够证明你把爸有婚外遇,因此导致离婚,你爸属于过错方,按法律规定,可以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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